胡耀邦同志关于中国对外商演的三次批示

田润民

导语: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胡耀邦同志就刚刚兴起的对外商业性演出作出了三次批示,大大推动了我国对外商演事业的发展,既宣传了中国、促进了友谊,又给国家创收了大笔外汇,同时,也增加了演员的个人收入,遏止了当时艺术团出国屡禁不止的“跑人”现象。

 

 

对外商业性演出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文化贸易,也是对外文化交流的一种形式,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尝试过。那时,与我国保持外交关系的国家很少,为了配合国家的外交工作,我国艺术团大多通过友好团体或者中间人以商业演出的形式,进入与我国没有建交的国家。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国务院于1957年批准成立了中国演出经理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前身),专门负责与国外演出商谈判和签约。1957年8月,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以“中国杂技艺术团”的名义,出访叙利亚、埃及、黎巴嫩、突尼斯、摩洛哥、加纳6国。当时,除了叙利亚和埃及以外,其他4国均未与我国建交。进入4个未建交国家演出是通过一个叫萨拉马的演出商安排的,此人通过接待我杂技团一下子成为富翁,但我们的演员却没有收取任何报酬。1965年,武汉杂技团赴法国、意大利、瑞士,在法国演出是两国政府间的文化交流项目,而在意大利和瑞士则是商业性演出。1956年,楚图南率88人的中国艺术团赴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巴西。这是新中国进入南美洲的第一个演出团体,也是通过商演渠道进去的。总之,那时对外商演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寻求友谊。由于和很多国家没有外交关系,加之当时国内的政策所限,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对外商业演出发展步伐缓慢,没有形成规模。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一股春风,给各条战线带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气象。毗邻港澳的广东省在各个领域的改革中先走一步。1979年2月,港澳知名人士霍英东、汤秉达、何贤、马万祺等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邀请广东粤剧团赴港澳进行有报酬的演出。这一年的5月5日,文化部向中央递交了一份《关于广东粤剧团赴港澳进行商业性演出的请示》报告,这份报告由主管对外宣传的国务院副总理耿飚同志批准,邓小平、胡耀邦、陈慕华核准。这是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文件,标志着经过十年动乱后,我国在境外进行商业性演出的恢复。

1979年5月20日至6月27日下旬,由著名的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领衔的广东粤剧团一行60人在香港、澳门开始了为期38天的演出,这是我国地方戏曲在“文革”时期被禁锢十年后的第一次出访,也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到境外演出的商演团。

广东粤剧团的演出轰动了港澳社会各个阶层,香港新光戏院1700个座位天天爆满,越是好票争购的人越多,甚至出现了票价“随行就市”的现象。广东粤剧团港澳行,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还获得了30多万港币的演出报酬。事后,承办单位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以文化部的名义,将广东粤剧团此次访问港澳的情况以及香港接待单位对今后接待内地艺术团的设想,以《外事简报》的形式上报中央,题为《在港澳地区进行商业性演出大有可为》。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的胡耀邦同志看到这份简报后,于1979年8月23日批示道:“这是一个好消息,我赞成大干。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可得到可观的外汇,只要精心筹划,一年去几十个演出团体我看也有可能,建议文化部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次,并且迅速着手抓。”(宋天仪:《中外表演艺术交流史略》,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页)

胡耀邦同志的批示给了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以极大的鼓舞,组织机构首先得到调整,成立了专门承办对外商业演出项目的“商业演出处”,文化部各有关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把对外商业演出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当年又派出了7个商演团,占全年派出团的一半;第二年,一下子增加到20个,商演范围除港澳地区以外,进而扩大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新加坡等国。不到一年时间,商演团数量超过了靠国家财政拨款出访的官方演出团。

1983年,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商业演出处处长宋天仪同志写了一篇《我国表演艺术在海外进行商业演出大有可为》的文章,送到新华社《内部参考》编辑部,这是对前几年商业演出的总结,同时也期望能够得到有关高层领导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进一步支持。后来,这篇稿子以《开展对外商业性演出好处多,多头对外问题有待于解决》为题,以记者“行达一”的笔名刊登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983年第239期和《内部参考》1983年第13期上。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百忙之中看到了这篇文章,对文章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于1983年1月28日批示道:“这种事穆之同志(编者注:朱穆之,时任文化部部长)不能拍板吗?有一条原则必须人人遵守:凡属为国家争荣誉争实惠而努力工作的人要表扬和重用,凡属为个人权势而置国家人民利益而不顾的人,至少调开,用前面讲的那些好同志代替。”(宋天仪:《中外表演艺术交流史略》,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这种事”,在此指的就是当时刚刚兴起的对外商演中的“多头对外”。胡耀邦同志的批示使这种乱象得到了遏制,文化部和中央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对外商业演出加强管理,使其有序进行。如果没有胡耀邦同志这份措辞严厉的批示,刚刚兴起的对外商业演出极有可能在多头对外、互相压价和无序竞争中自生自灭。

1986年9月26日,胡耀邦总书记在新华社《国际内参》第76期《大连杂技团在荷兰商业性演出成功的启示》一文上,就中国对外商演问题又作出了更为详尽的批示:“此件有大连杂技团在荷兰演出41天,得了10万美元(每人每天35美元零用钱除外)收入的报道。这件事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小事,但对艺术团体来说是件不小的事。这些团体出国作商业性演出,既宣传了中国,发展了友谊,又增加了收入,改善了艺人的生活,何乐而不为?何乐而不认真地为一为?我们现在没有更大的可能拿点钱改善艺人的生活,不少艺人又往国外跑,止不住,大家都着急,甚至迁怨艺人们缺乏爱国心,不争气。单单这么想问题行吗?为什么不好好为他们能演出能改善点生活多想一点办法?一个团出国一次能收十万美元,一年出一百个团(各种各样受外国观众欢迎的艺术团体),平均十万,不就是一千万吗?每年有一千万美元,可以为全国的艺人办多少好事啊!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功利主义者。请王蒙同志和文化部同志同有关部门切实商量一下,看能不能从明年起搞出一点名堂来。能搞出一点名堂,我们同艺人的关系就会好多了。”(宋天仪:《中外表演艺术交流史略》,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胡耀邦同志在不到8年时间内对同一问题作出三次批示,这种情况十分少见,而且批示内容十分具体,态度明朗而果断,反映了他那一贯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对新生事物满腔热情的支持。正是在他的三次特别是第三次批示的推动和指导下,文化部和有关部门开始“认真地为一为”。文化部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决定制定对外商业演出条例。主管外事工作的刘德有副部长召集计财司、艺术局、外联局开会,讨论“关于艺术团出国商业性演出暂行规定”,四易其稿。后来,由王蒙部长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商业演出管理办法,经过八易其稿,终于通过,这就是1988年1月20日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名义所颁布的《艺术团出国商业演出的暂行规定》,使商业性演出有章可循,走向正轨。

 

“伙食结余归己”的尝试

 

胡耀邦同志在第三次批示中提到对外商业演出增加艺人收入和改善艺人生活一事,主要指的是“伙食结余归己”。

在对外商业演出合同中,演员的伙食费又叫生活费,规定每人每天25—30美元不等。对这笔钱,演出商一开始既不发给团里,也不发给个人,而由他们自己安排演员在当地餐馆用餐。这种方法不会产生伙食费结余问题,即使有,也归演出商所有。

伙食费结余处理办法经历了一个从交公到归己的过程。1979年4月23日至8月23日,上海京剧团赴联邦德国、比利时、英国、卢森堡、荷兰进行商业性演出。中演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志同志以中国演员习惯吃中餐为由,向外方大胆提出“将伙食费交由中方管理”的建议,获得同意。于是,中方从外方手里拿到了伙食费,安排演员在所访国中餐馆用餐,4个月下来伙食结余总计:128412西德马克,22411比利时法郎,16755英镑,58030荷兰盾。这在当时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谁也不敢动用,只好一分不动地交给文化部,文化部后来将这笔钱用于修缮驻外使馆文化处。

1980年上海杂技团赴美国演出,随团工作的中演公司代表宋天仪同志首先尝试休息日伙食自理部分归己。从此以后,商演团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出全程全天伙食自理的办法,把伙食费全部从演出商那里要过来,自己起火做饭。自己办伙食,不仅吃得可口,而且省下了不少钱。

尽管和演出费相比,伙食费结余部分是个小头,但它关系到出国演员的切身利益,如果交公,就会直接影响到演员的积极性;而如果归己,就会造成出国演员和未出国演员在收入上巨大的差距。当时人们的工资普遍很低,工薪阶层每月工资大多在人民币40元到100元之间,而商演团半年下来一个人可以拿到6000多美元,等于好多人好多年甚至大半辈子的工资。没有出国的这批人思想工作怎么做?何况,当时人们还囿于“公而忘私”“大公无私”“一切为了国家,一切为了集体”这样的思想,因此,很多人不敢在伙食费问题上有“非分”之想。这就是上海京剧团1979年欧洲行伙食结余全部交公的时代背景。

然而,问题不能回避。商演团伙食结余几乎成了横亘在中国对外商业演出道路上的一个大难题和主要矛盾之一。

这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领导开始认识到,强调“完全为公”不利于调动各行各业群众的积极性,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个人利益也要给予适当照顾。但理论上的突破还需要有人敢于去实践。

改革开放初期,在各个领域都有一些勇闯“禁区”的单位和个人。虽然有胡耀邦同志支持商演的批示作为后盾,但还需要有人去实践,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宋天仪同志就是对外商演初期的实践者之一,他所提出的“休息日伙食自理,部分结余归己”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如果他思想保守一点,按照官方团的标准每人每天发1美元的零用费,伙食由演出商安排,这样,既省事又避免犯错误。

宋天仪是站在时代前头的弄潮儿。早在出国演出之前,他就认真思考过这个团出国后会出现的情况,列举了六七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上报公司领导和文化部。这些问题中就有演员的零用费和伙食结余问题。他认为,商演团行程紧张,演出场次多,演员很辛苦,又不能享受官方团的待遇,而且不花国家一分钱,还能给国家创汇。为了鼓励演员的积极性,应该在个人利益这一块适当给予照顾,增加演员在出国演出期间的个人收入。于是,他在请示报告中建议,在官方团每人每天补助1美元标准基础上再增发1美元,同时,力争休息日伙食自理,从演出商那里把每天30美元的伙食费要出来,由团里统一掌握,自己解决吃饭问题;如果有结余,可以从中提取3至5美元发给个人,其余归团里掌握支配。这点钱在现在看来微不足道,可在当时却是个不小的数目。按照政府之间文化交流协定所派出的官方团标准计算,演员在国外两个月,个人所得是60美元,现在,按照宋天仪所提出的这个方案,就是180至200美元,比官方团发给个人的钱多了三倍!

这个报告送到文化部以后,主管副部长周而复批示同意。宋天仪就是按这个报告的精神来处理“伙食结余”问题的。

可就是给演员发的这点钱,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文化系统依然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甚至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在长期以来的“大公无私”思想教育下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体制下,少部分人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出国发了洋财,很多人怀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还有一部分人心里感到不平衡。

1983年,宋成九同志担任中演公司总经理以后,关于商演团伙食费问题所引起的矛盾愈演愈烈,告状信一封接一封地递到了文化部。好在当时的大气候已有所改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此,各级领导对带有“红眼病”的告状信处理时很慎重。这一年的4月1日,已经担任中演公司商演处处长的宋天仪陪同总经理宋成九同志,就伙食结余问题专门到文化部计财司和外联局财务处,找有关负责人商谈,商谈结果是维持原状。

然而,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没有出国的演员看到出国演员挣了那么多钱回来,眼红、嫉妒;而出了国的演员对团里克扣演员的零用费和伙食结余意见更大。1985年,上海著名的越剧表演艺术家袁雪芬就此给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同志写信,反映演员出国生活费的问题,陈丕显作出批示,大意是要放宽。这一年的11月29日,文化部党组为此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国外接待方发给演员生活费的处理问题。讨论结果是:基本同意归个人。因为出国演员的零用费和伙食结余处理问题已经闹到了中央书记处、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引起了中央高层的注意,文化部党组于1985年12月20日再次开会讨论,但涉及钱的问题文化部一家也做不了主。两天以后,这时已经担任中演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宋天仪和宋成九总经理,受文化部委托,与文化部计财司负责人一起到国家财政部,与主管局长面谈出国演员的个人零用费问题,这一次没有谈出结果。一年多后,1987年的1月份,宋天仪再次陪同宋成九到财政部商谈,才得到一个初步意见:暂不修改整个规定,可局部调整,略提高个人提成比例。

为了演员这点零用费,文化部党组两次开会,中演公司负责人两次赴财政部商谈,这大概是那些出国商演受益的演员们做梦都没有想到的。

 

与国与民皆有利

 

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中国对外商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不仅宣传了中国国家形象、传播了友谊,而且为国家取得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所承办的商演团演出费收入合计3500万美元,如果再加上演员个人收入即伙食结余归己那部分,估计高达5000余万美元。80年代,国家外汇十分紧缺。当时,国家对商演团所挣的外汇采取收购办法,即国家给演出团支付人民币,同时给该团保留一定数量的外汇额度(需要时可凭额度再换取外汇)。因此,对国家而言,对外商业演出为国家创汇做出了很大贡献。

我国对外商业演出中,杂技艺术独占鳌头,无论出国数量和创汇收入都一直名列前茅。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先后有三个演出商每年分别邀请来自中国的杂技团在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英国和爱尔兰进行半年以上的巡回演出,三个团的演出收入加起来每年高达100多万美元。许多杂技团通过对外商业演出,获得了一笔笔可观的收入,他们用商演收入给演员发奖金、盖宿舍;同时参加出国商演的演员通过自己起火做饭而结余下来的生活费,购买了当时紧俏而昂贵的家用电器,如彩电、冰箱、收录机等,改善了生活。一时,杂技演员成了我国庞大的演艺队伍中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令同行羡慕不已。

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规范起来的中国对外商业演出实现了胡耀邦批示中“改善艺人演出和生活条件”的期望。80年代初,武汉杂技团一次商演就带回80万人民币外汇,该团利用这笔钱在武汉盖起了一座圆形马戏剧场,为武汉国际马戏节创造了演出条件。安徽杂技团、长春杂技团、齐齐哈尔马戏团、濮阳杂技团等,通过对外商业演出的收入建剧场,翻修排练场地,盖演员宿舍,使演员生活、练功、演出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同时,对外商演调动了杂技演员的积极性,各团竞相刻苦练功,根据国际演出市场的需要,不断地推出新节目,推动了我国杂技艺术快速发展。

事实正像耀邦同志所预见的那样,中国对外商演既宣传了中国国家形象,发展了友谊,又改善了艺人的生活,而且遏止了80年代所出现的艺术团出国“跑人”的势头。当时,这一现象令艺术团领导和派出单位十分头痛;有一次,有个艺术团出国一下飞机,一场没有演就跑了一个演员,弄得带队的领导十分紧张。出国演出本来是宣传中国,而出国演出团又不断地“跑人”,令各级领导十分尴尬。说实话,出国艺术团所发生的“跑人”事件,大多是因为经济原因。在没有商演之前,由国家派出执行官方文化交流任务的艺术团,每人每天只有1美元的零用费,每次出国时间最多一个月,所积攒的钱只能买一块廉价的手表。而商演团每人每月伙食结余收入则多达800至1000美元左右(视国家不同而异),国内工资、福利待遇照拿。面对如此实惠的利益,有的演员说:“你让我跑,我也不会跑!我才不到餐馆给人洗盘子呢!”

如今,中国对外商业性演出已经常态化,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出钱派遣的官方交流团的单一局面,这种百花齐放的态势于国于民皆有利。

(作者单位: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 刘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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