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都反省院”之历史

王晓华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国民党并未停止大规模地屠杀共产党人。面对严酷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人开始转入地下斗争。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10月12日公布了《共产党人自首法》,规定依据该法免刑的共产党人得由法院“交保或移送反省院”。全面抗战爆发后,经过周恩来、叶剑英等中共领导人的不懈努力,1937年9月,被关押于反省院中的所谓“政治犯”得以全部出狱。

 

反省院的设立与功能

 

1929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0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共党”及“反动”分子制定了四项“制裁”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首都及各地设置反省院”,“凡证据不足致不起诉或判决无罪或依法免刑时认为被告系不良分子得送入反省院或感化院”,“以求悔悟”。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反省院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反省院的设置手续及具体办法。

1931年3月,国民政府为设置“首都反省院”的需要,又颁布了《首都反省院组织条例》,对《反省院条例》补充了若干规定。同年8月,司法行政部任命廖维藩为“首都反省院”院长,负责筹建工作。

1931年9月,廖维藩起草了“创办首都反省院计划节略”,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核准,并由财政部先拨款三万元,作为筹建经费。但因经费不足,直至1933年4月,该院仍未正式成立。为此,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再次请国民政府令司法行政部迅行拨款,以便从速成立。

据中统核心人物张国栋撰文说,当时中统负责人徐恩曾提出了一整套加强管理和诱叛的方法,并向陈果夫、陈立夫建议,由中央组织部出面与司法院院长居正、司法部部长谢冠生等接洽,要求整饬反省院组织,订立更为完整的制度,更有效实现其欺骗诱叛、瓦解革命阵营的政治目的,并要求反省院除接受高等法院送来的“反省人”外,还要接受调查科送来的“反省人”。在司法部门接受了这一建议以后,徐恩曾再次向二陈建议,要求司法部门同意接受中央组织部推荐的人(实际上是中统特务)担任反省院院长。1932年以后,各反省院院长陆续改由特工总部派员担任,如“首都反省院”院长廖家楠、江苏反省院院长刘云、安徽反省院院长仲健辉、湖北反省院院长郭良牧等均是中统特务骨干。

自中统特务担任反省院院长后,反省院在形式上虽仍属高等法院,但实际上已改隶特工总部。对于反省院原有人员,除少数被吸收为中统特务外,大部分遭到排挤开除,另派中统特务补充,最后使反省院成为被中统特务组织完全控制的单位。反省院的一切业务由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处(前身为调查科)一个科主管,科长为王剑虹,其工作人员有万大镛等十多人,办公地点设在南京丁家桥国民党中央党部内。而党务调查处处长濮孟九是特工总部书记室书记,因而反省院实际上完全为特工总部所控制,服从特工总部指挥监督。其实,各个反省院都要向特工总部汇报工作。“首都反省院”实际是当时特工总部下属的—个单位。院长廖家楠按期参加特工总部的工作汇报。

1935年7月,“首都反省院”院长改由廖家楠担任,继续进行筹建工作,并在南京瞻元路132号设立了“首都反省院”筹备处。

1936年1月1日,“首都反省院”正式成立,并租定南京党公巷31号作为临时院址,同时由财政部拨建筑设备费20万元,觅定南京和平门外晓庄附近之吉祥村筹建新院舍。9月间,新舍建成,该院即由党公巷31号,迁入新址吉祥村1号。该院行政上属司法行政部,政治上、组织上直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接受双重领导。

该院设院长一人(兼任),“总理全院事务”,原由廖维藩担任,1935年7月起,由廖家楠担任。该院下设总务、管理、训育三个科和一个评判委员会。总务科配主任一名,由院长兼任(1936年12月时,由陆瑗充任科长);管理科配主任一名,由院长请司法行政部呈荐,1936年12月时由游定一充任;训育科配主任一名,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转呈司法院请中央党部指派,1936年12月时由胡耐安充任,另配训育员若干人,亦由中央党部指派(1935年时为7人);评判委员会则由该院院长、各科主任,以及中央党部所指派人员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和最高法院检察官一人组成。

“首都反省院”配事务员若干人(1935年时为8人)。均系“委任”,以佐理各科事务;因事务需要,还酌用多名雇员,1935年时为18人。1937年时,该院尚设有训管委员会。会下面设若干股(其中有—个为调查股)。

反省院关押的人员可分为三类,一为被认为叛变共产党不彻底分子;二为坚决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的人;三为被认为有共产党嫌疑的人和思想左倾人员。其中,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在长期的关押中经受不住精神和肉体的摧残折磨,变了节,进一步叛变了革命。但更多的是那些始终忠贞不屈的革命者。另外,还有一些原属中统、后被认为对组织不忠、违反特务纪律的人,也被关押在反省院中。

“反省人”入院,须先填写入院调查表,以考查“反省人”的学历、过往经历、家庭状况、“犯罪”事实、狱中生活及感想、曾否自首、对中国国民党意见、对三民主义之见解、对社会现状之观察、对人生之见解、将来志愿及自我批评等项。必要时该院还要进行“外调”,以考查“反省人”所填各项是否真实。

反省院的“训育”方法有授课、讲演、讨论、测验、个别谈话、类别谈话、集合训话、自由阅书、“反省录”、“党义”研究、笔记、作业及思想行动之考查等项;集合训话又分“总理纪念周”训话、革命纪念会训话、精神训话和名人训话等;“党义”研究又分为个别研究、研究会、讨论会和讲演会等。

“管理”办法多样,有“详密施行戒护检束作业,督饬及一切纪律之执行以求秩序之整饬”;“院舍建筑与全院设备参照最新式模范监狱务以适宜之环境增进反省效率”;“参照监狱适用之一切法规及各省反省院之规章与经验订定本院详细管理规则与实施方案”;“全院组织务期互相联络以宏促进反省之效率”;“全院服务人员务以人格学识及服务精神感化在院之反省人”等等。

反省院还编印了《新路》月刊及“院刊”。《新路》于1936年9月15日创刊,原名《自新之路》,1937年1月起改名为《新路》。该刊名为月刊,实则每两个月出版一期,至1937年5月,共编印了四期。该刊以“反省人”所作为主,以训育员及教职员所作为辅,也吸收外稿,“盖以辅助反省人自发自新为原则,而达到反省之目的”。既有黄元起《儒家思想从谶纬说到唯生论之史的演进》、笪移今《中秋对月》、董维键《三民主义的诠释问题》等这样的文章,也有“首都反省院”全体“反省人”致绥远前线全体将士电,以及外稿即胡适《张学良的叛国》这样的文章。当然,更多的是反对共产党的文章,像刘文山、周兴华、吕荣圣、刘新民、祝剑英、陈钟声、包祖谦、杲立民等的《反共宣言》等。先后在该刊上发表过诗文和反共宣言的共有122人次。该院同时还编印院刊,主要刊载有关该院设施等方面的文章,由该院教职人员负责充实材料。该院为借助编印刊物,以达到“扩大反省的效益,指导自新的途径”的目的,还成立了出版委员会,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入、出反省院的量化标准

 

“首都反省院”入、出院的条件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

据《首都反省院组织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入“首都反省院”条件,除必须具备《反省院条例》第五条各款所规定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才能入院:1.“犯罪地在首都者”;2.“经中央党部议决送入者”;3.“犯罪地在未设立反省院之省者”;4.“犯罪地在已设立反省院之省而有特别情事者”。

1933年4月29日颁布的《修正反省院条例》对原入院条件第一条和第三条进行了修改。第一条改为“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或前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之罪受刑之执行无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而有悛悔实据者”;第三条改为“犯第一款之罪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1935年7月25日,因《共产党人自首法》修正公布,对原入院条件第四条又进行了修改,改为“依共产党人自首法之规定移送者”。

1936年据《反省院条例》第五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反省院:“受反革命罪刑之执行完毕仍有反革命之虞者”;“受反革命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依共产党人自首法第八条规定移送者”;“经中央党部议决送入反省院者”等等。

“反省人”入院后,以六个月为一反省期。期满时,则需要经“首都反省院”院长、该院各科主任(总务科、管理科、训育科)、中央党部指派人员和最高法院检察官各一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训育和管理两科提供的“反省人”的成绩报告,加以评判,认为“反省人”思想已转变入“化”者,即认为“反省人”之思想转变,“已经认清三民主义而且决心拥护并奉行三民主义,可为三民主义之信徒。于是反省之大功告成,应准出院”。

1935年6月统一印发的“反省进程期报表说明”中规定,把“反省人”在反省期间的表现,共分为“劣、愎、伪、诚、形、著、明、动、变、化”等十种类型。所谓“劣、愎、伪”者,即“尚未蹈入反省之阶段,应以留院展期反省”。“诚”者,即“反省人诚恳,不欺伪,具有改过之决心,此为反省阶段之嚆矢”。“形”者,即“反省人既有改悔之决心,则诚于中,形于外,必须接受训育,并在情态上表现忏悔之积极性,此为反省之第二阶段”。“著”者,即“反省人承认错误,在其口头陈述或书面自述中,应有显著之表现,此为反省之第三阶段”。“明”者,即“反省人自白后,消极方面必须明白过去错误之由来,从事作进一步之改悔;积极方面,更须认明三民主义,建立中心思想,以为将来行动之指针,此为反省之第四阶段”。“动”者,即“就是反共(或其他本人参与之反动团体)之表现:反省人发表反共之文字並赤裸供出其他反动分子线索或其他反省人情事,此为反省之第五阶段”。“变”者,即“反省人之思想,实际上已脱离反革命之团体,而渐渐倾向三民主义,此为反省之第六阶段”。对于上述“诚、形、著、明、动、变”等情形,认为仍“尚未达到感化之最高目的,应予留院酌以相当期间之考察”。只有达到“化”者,才被认为“反省人之思想转变,已经认清三民主义。而且决心拥护并矢志奉行三民主义,可为三民主义之信徒,于是反省之大功告成,应准“出院”。如认为反省人思想转变尚未彻底者,则需留院继续反省,但留院反省总期间不得超过五年。不能“感化”者,得送法院审判或执行其刑。不接受感化的下场就是“隔别训管”。该院不仅设有专为关押革命人士的特别监狱,还配有各种残酷的刑具。在所谓“温情感化”的背后,狰狞与凶残的真面目就血淋淋地掩藏其中。

“反省人”准予出院后,给予“自新证书”。另须找保,有的还须由其亲属填具管束切结的保单,才能释放出院。出院后,根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的“自新证明书规则”规定,领取“自新证书”的“反省人”,仍“需受当地党部之监督与管理”。在两年考核期内,“反省人”如需迁移住地,除办理移转手续外,须将自新证明书持奉到达地党部呈验报到,受该党部之监督管理,“如再有反动行为及其他不法情事”,要“依法严厉制裁”,如“自新证书”遗失,必须“呈报当地党部,并经本党党员二人以上之证明”始得补发,否则“即取消其自新保障”。

中统特务经常派人秘密监视这些人,如果认为某人继续有共产党活动的嫌疑时,随时可以将其重新关押监禁。如果未经中统特务许可,擅自离开原规定地区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此人找不回来,那么他(她)的家属便会受到牵连,甚至被关押起来。

1936年11月,由最高法院推事毛起凤、最高法院检查处检察官陈义腾、中央党部代表顾建中(中统核心人物),“首都反省院”院长廖家楠、管理科主任游定一、训育科主任胡耐安、总务科主任陆瑗等组成的第一次评判委员会,对于第一期“反省人”出院资格做出了严格的“考核”,最终议决准予出院者8人,留院继续反省者3人。

是年12月,第二期“反省人”反省期满,评判委员会对24名“反省人”进行了评判。其中,一名叫“陶锡根”的于11月16日病死;一名叫“林玉娟”的女“反省人”因病重,准交保就医;“朱细林”等8人因不识字,被奉中央政治部令移送至院址设于苏州的江苏反省院。在那里,整个反省院内当时有“政治犯”200多人,“反省人”按文化程度高低被分别编为四个组,即甲组、乙组、丙组外加一个研究组。研究组的成员均系大学教授、著名作家之类很有影响的人物,彭康、李初梨、柯仲平、刘仁静等都在其中,人数不多。甲组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其中有不少是大学生,有一定地位的国民党公务人员也编入其中;乙组是中学程度的;丙组是小学程度和不识字的。移送之后,剩余人员,经议决准予出院。

“首都反省院”先后出院的“反省人”数目不详。1935年出院40人;1936年10月出院8人;同年12月出院12人;1937年4月,包括黄元起、笪移今等在内,共出院20余人,内有女性2名。

黄元起(1909—1990年),又名黄商予,生于福安城关。早年在福安读书。民国16年(1927年),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28年,黄元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积极从事工人和学生运动,深入工人群众进行社会调查,宣传中共主张,还常出外散发革命传单。1929年暑假,他和同乡同学缪邦镛返乡,开办暑期义务补习学校,积极宣传革命,帮助青年学习马列主义,并参加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1931年,黄元起大学毕业到吉林省任教。一年后到北平,被选为中共北平市委委员。1933年被国民党逮捕。1937年4月达到“化”级标准,准予出院。后任职河南大学历史系(即新中国成立后的开封师院)。

不可否认,国民党的《共产党自首法》以及“首都反省院”、各省会反省院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各地的共产党组织,瓦解了不少信仰不坚定者。对党组织而言,这本身是件坏事。然而,国民党的严厉镇压又使得共产党的组织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变得更加纯洁、更加坚定。揩干了身上的鲜血,埋葬了烈士的遗体,他们怀着共产主义信仰,又继续投入战斗。

随着中日间民族矛盾的上升,全民族抗战和第二次国共合作终于来临。1938年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62次会议,及国防最高会议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分别做出议决,将各地反省院裁撤。在人员处理方面,凡属在院之反省人员,准予取保释放;教职人员,则分交司法行政部及军事委员会第六部酌量任用;“首都反省院”同时取消。反省院被迫在形式上撤销。然而,国民党反动派始终不会放弃对共产党采取反革命的两手,所以在反省院撤销后,又分别成立了“青年营”“劳动团”“和平救国团”等机构,其实质与反省院并无根本区别。

 

周恩来、叶剑英从“首都反省院”

解救出共产党人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周恩来率领中共代表团上庐山,商谈第二次国共合作之事。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发表谈话,指出:“卢沟桥事变已到了退让的最后关头”,“如果战端一开,就是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日寇继续疯狂扩大侵略战争,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随之全面展开。

8月9日,中共代表周恩来、朱德、叶剑英飞抵南京,参加国防会议,并商谈国共合作具体事项。此外,周恩来还负有一项重大使命,即要把关押在“首都反省院”和老虎桥监狱中的“政治犯”解救出来。

国防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1937年8月18日上午11时许,中共代表周恩来和叶剑英乘坐黑色的小轿车,沿着南京城东北太平门外晓庄附近的公路,到达位于吉祥村1号的“首都反省院”大门前。下车后,他们在“首都反省院”院长廖家楠的迎接下,进了院长办公室。周恩来说明来意:“我们这次来京的目的,想必廖院长也有所耳闻。国共第二次合作抗日的局面已经形成,两党捐弃前嫌,一致对外。所以我想看看你院的政治犯的名册,了解一下关押了多少人,以便呈请中央党部全部释放这些政治犯。”

廖家楠院长拿过反省人员名册交给周恩来,说:“全部人员名单就在这里。”

周恩来接过来名册,掂了掂:“偌大的首都反省院,难道就关押不到二百人?”

廖家楠解释道:“去年一月我院正式成立,租党公巷三十一号为临时院址,同时财政部又拨款二十万元,在现在的位置建设新址,直到九月间新舍建成,反省人员才迁入新址。原定能接纳反省人员五百人,但是从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入院反省人只有九十一人,从去年九月间迁至新址时也不过数十人。”

周恩来翻看着,指着名单:“王根英、夏之栩、张琴秋这三个人我要见见。”

王根英,女,29岁,上海人,是陈赓的夫人,也是我党早期的妇女领导人和情报人员。与丈夫陈赓一起出生入死,为中央特科工作。1933年,王根英在上海被叛徒出卖而被捕,被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33年9月入“首都反省院”。

夏之栩,女,30岁(名册上为夏之胥,化名黄朝琴),为中共早期领导人赵世炎的夫人,中共早期妇女领导人之一。1933年被捕,被国民政府判以“危害民国”罪,判处无期徒刑。

张琴秋,女,33岁,莫斯科中山大学毕业,曾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主任,沈泽民的夫人;沈泽民牺牲后,又与四方面军负责人陈昌浩结为伉俪,是红军中的著名女将领。西路军失败后被俘,由于叛徒出卖,1937年8月被押解回南京。

王根英、夏之栩、张琴秋三位女共产党人随后被带到办公室,与周恩来、叶剑英会面。惊喜过后,她们便把关在这里的其他同志现在的化名和原来的真实姓名,都一一进行了汇报。随后,周恩来对廖家楠说:“我今天要把她们三人带走。”廖家楠说:“王根英和夏之栩可以今天就带走,但是张琴秋不行。”

周恩来问:“为什么?”

廖家楠解释说:“张琴秋不是政治犯,是战俘,是西安行营顾长官祝同寄押在这里的,必须经他批准。不然兄弟我就要受处分!”

周恩来说:“那就换一个吧。顾祝同就在南京,担任三战区副司令长官,我去找他交涉,反正早晚要出来,不差这一两天。”

夏之栩提出用熊天荆调换,因为她是病号,不带走就会病死在反省院里。

熊天荆化名田耕,江苏松江人。1927年被送往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9年底,被派至海参崴,1932年10月返国后参加宋庆龄领导的“国民御侮自救会”工作,任党团书记。由于叛徒出卖被捕,关在南京中央模范监狱,1937年迁入南京“首都反省院”,此时,她得了重病,大口咳血。

廖家楠终于同意调换。病危的熊天荆得知获救,激动得热泪盈眶。

这时,在一旁的管理科科长拿出“反省院出院保状”,说:“要走可以,还须有保人填写具保状。”周恩来接过具保状,只见上面写着:“今保得反省人某某,自出院之日起,原负随时监视之责,被保人如有反动情事,不予事先报告或经传唤而不到者,甘受连坐处分。”

周恩来幽默地对廖家楠说:“你看,我和叶剑英担保,可以吗?”

廖家楠连连点头说:“行行!周先生要保还能不行?”周恩来于是填了保单,并接着要求:“我能不能和所有的反省人见见面?”

廖家楠立即派人把全体反省人都叫到礼堂集合。周恩来和叶剑英向大家作了形势报告,讲明国共两党停止内战,再度合作,一道抗日;还说红军将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新四军,并且在南京、重庆、西安、武汉等地成立八路军办事处。不久你们即可奔赴抗日前线。他们的报告鼓舞了全体政治犯的抗日热情,受到热烈的欢迎。报告会结束后,王根英等三人就去收拾东西。周恩来回去后派车过来,把她们接到南京付厚岗一号—这座小楼原是天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的住宅,临时借给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使用。她们甫到八路军办事处,就忙着营救尚关在各处监狱里的政治犯。夏之栩、熊天荆和从南京中央军人监狱出来的几个男同志出面,后来一起办理了其余同志的出狱手续。几天后,“首都反省院”和“老虎桥监狱”的“政治犯”们都被陆续释放。

(引文均出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责任编辑 刘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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