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宣传处与南京大屠杀真相的对外传播

朱鹏 泥吟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日军在南京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屠杀、强奸、纵火、劫掠等暴行。为掩盖丑行,日军采取封锁新闻和虚假宣传的手段,编造“日本军亲切关怀难民,南京充满和睦气氛”的谎言,粉饰太平,混淆视听。国民政府通过新组建的对外宣传机构“国际宣传处”,开展了对南京大屠杀真相的国际宣传,以赢得国际舆论的同情和支持。

 

一、国际宣传处的组建

 

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日方采取恶人先告状的伎俩,连日用英语对外广播,竭力将责任推给中国,使中国陷于被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刘光首先提出重视对外舆论宣传的建议,他说:“此种国际宣传战,中国不可忽略。”[1]1937年9月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立第五部,专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并成立了以宋美龄为主席的指导委员会。11月,撤销第五部,另组国际宣传处。1938年2月,国际宣传处改隶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但经费仍由国民政府军委会拨发,人员授予军衔,享受军人待遇,实行军事化管理。最初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董显光兼任处长,后以曾虚白为处长,仍受董直接领导。董显光早年留学美国,是中国第一位赴美学习新闻专业并获得学位的留学生。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普利策新闻学院攻读硕士期间,曾在美国一家名为《独立》的杂志社工作,熟谙西方新闻媒体的经营模式和理念,回国后又积累了多年的办报经验,因与蒋介石有短暂的师生之谊而颇受信任,成为当时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的上佳人选。

国际宣传处的国内组织最初为四科三室,即编撰科、外事科、对敌科、总务科,及秘书室、资料室和新闻摄影室。编撰科主要负责对外文字宣传、采编新闻、编发通讯、出版刊物和翻译书籍;外事科主要负责接待来华的外交人员、新闻记者、作家等;对敌科主要负责收集侵华日军罪行材料,向日方进行反战宣传。后扩展为六科四室,即英文编撰科、外事科、对敌科、摄影科、广播科、总务科,及秘书室、新闻检查室、资料室和日本研究室。

国际宣传处的国外组织最初主要是驻美国的三个办事处(纽约、芝加哥、旧金山),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又在美洲华盛顿、蒙特利尔、墨西哥城等地设分支机构,在欧洲建立伦敦办事处,在亚洲建立新加坡、仰光等办事处。整个抗战期间先后设立了12个办事处,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洲、英国、印度、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各办事处“主持人物,均经审慎遴选具宣传才能而对我国有忠实同情之外人任之”[2],这些外国友人比中国宣传官员更了解所在国民众的心理,也拥有更为广泛的宣传渠道,考虑到当时中国外宣人才奇缺的实际,这种用人策略无疑是正确的。

国际宣传处级别不高,队伍精干,初期不过30余人,人数最多时也没有超过150人,实在是一支“小部队”,但其地位却极为特殊。据曾虚白回忆,抗战时期的国际宣传处,其经费支拨与人事任用,均由蒋介石直接过问。董显光虽为宣传部副部长,但只对蒋负责,宣传部部长无需指导。因此在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宣传部部长十易其人,董显光这位副部长却没有动过。

 

二、国际宣传处在南京大屠杀真相对外传播中的贡献

 

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后,国际宣传处立即采取行动,突破日军封锁,广泛搜集日军暴行的有关证据,并以多种方式向外界传播大屠杀真相,揭露日军的野蛮行径,唤起国际舆论和各国民众对日军暴行的谴责。

1.在西方展映纪录影片《南京暴行纪实》

美国传教士约翰·马吉在大屠杀期间担任南京国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他在救护中国难民的同时,用一台16毫米的摄影机在南京安全区内的鼓楼医院等地,冒险秘密拍摄了记录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纪录片。该片后被定名为《南京暴行纪实》,马吉为它写了引言和解说词。该影片是留存至今的反映南京大屠杀最早的影像资料。南京安全区总干事费吴生于1938年1月下旬将影片胶片带往上海,并由柯达公司冲印了四套。国际宣传处掌握这个情况后,利用在美的分支机构,在美国和英国放映了该片。

国际宣传处纽约办事处的负责人李复在设法获得该电影的一部拷贝后,联系了美国“哈蒙基金会”的布雷迪小姐,打算通过“哈蒙基金会”,在美国广泛发行此片。“哈蒙基金会”曾在美国发行过8部有关中国的影片,而布雷迪小姐本人是中国抗战事业的一位热情支持者,主动承担着中国战时宣传片在美发行工作。观看影片后,布雷迪小姐认为这部影片在揭露日军暴行方面价值很高,但对久处和平环境的美国观众而言过于血腥,最可取的办法是“将该片的放映与演讲配合进行,让演讲者结合这种恐怖景象向美国人民说明结束这种恐怖所应该采取的措施”[3]。李复采纳了布雷迪小姐的建议。

为了将影片的影响发挥到最大,李复和布雷迪小姐还充分借助美国其他的社会力量。他们联系了纽约一位和平主义者马歇尔太太。这位女士家境富裕,热心社会福利,当时正在拍摄一部反映联合抵制日货运动的影片。他们为马歇尔太太放映了马吉的影片后,她欣然同意将该片作为她那部联合抵制日货影片的重要内容。

李复还尝试在英国发行马吉拍摄的影片。他联系了英国援华会的影片分销商伯顿先生,筹划在伦敦城区范围内的群众集会上放映该片,然后再到外地放映。

2.运用日军拍摄的暴行照片自证其罪

当时,日军中一些南京大屠杀参与者使用私人相机,拍摄了许多日军以刀劈、枪刺、活埋、火烧等方式残酷杀害中国战俘、平民及侮辱中国妇女的照片,把这些照片视为炫耀的资本。这部分照片不像日本随军记者拍摄的照片,要送日本当局审查。他们自行将其送往上海或南京等地的照相馆冲印。他们把这些照片带在身边,或者通过种种方式转赠日本国内的亲友。

国际宣传处派遣到上海等地的秘密工作人员,在1938年初设法获得了日军在南京的多套暴行照片。5月6日,董显光向蒋介石报告他们获得的暴行照片:“随呈附上此种照片一套,此为日军人在战区所摄,送至上海洗印,由职部转辗觅得者。日人自摄暴行,测其用意,迨欲表示其威武欤?”

国际宣传处将这些大屠杀施害者拍摄的暴行照片翻拍传播,发送到中外各报刊刊登,与文字报道相互印证,发挥了很大的宣传作用。

3.组织国际友人深入虎穴赴日宣传

国际宣传处于1938年3月间进行了一项秘密的对日宣传工作,派遣四位国际友人赴日,揭露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真相。这四名国际友人中,有三名是在华基督教会任职的日籍基督徒,还有一位是在华的英国“调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莱斯特小姐。按照国际宣传处的策划与安排,这四名国际友人从上海出发,到达东京后,分别在各国驻日使馆人员与外国记者中,以及在日本的一些政党、社团、工商、宗教等各界人士中,散发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文字宣传品和照片,放映纪录影片,并进行口头宣传。由于日本当局对社会的严密控制,四位国际友人在日本的宣传活动于一段时间后被迫停止,所携宣传资料也被日本当局没收。

这项工作结束后,董显光于1938年5月6日向蒋介石进行了报告:

职部国际宣传处前因在敌国境内推进宣传工作,曾派外人四人赴日,兹四人中已有三人返华,报告工作成绩,尚有相当收获。据报告称,彼等赴日,将职部国际宣传处嘱其秘密携去英日宣传品分别递送,流传颇广。此中并有外人叙述日军暴行之文件甚多,颇引起相当波动。三人之一,更携有外人在南京所摄日军暴行影片四百尺,曾密约东京各使领馆人员及开明之日本士绅作数次演映,迄四月中旬,日方警察尚未发现彼等宣传之迹象。彼等复携有第三国人及日人自己所摄战区中暴行照片多套,秘密分赠东京各国使领馆人员……各该外人留日之时复广作耳语宣传,即向各国驻日使领馆人员、各国驻日通讯记者、日本工商界领袖、日本基督徒及日本政党要员、机关公务员等作个别谈话,告以日军人对华作战之不智……三外人返华后,报告日本内幕真相甚详,兹撮其纲要,敬祈鉴核。

4.翻译和出版揭露日军暴行的书籍手册

英国《曼彻斯特卫报》驻华记者哈罗德·约翰·田伯烈,于南京失陷后多次向日军当局申请赴南京采访,都遭到拒绝。田伯烈深感“身为新闻记者,职责有关,曾将所见所闻的日军暴行,拟成电稿,拍发《曼彻斯特卫报》”[4],但他的电讯稿多次被驻上海外文电报局的日本检查员无理扣压。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以及在南京的西方侨民贝德士、马吉等人的帮助下,他搜集了大量关于日军暴行的书信、日记、报告等一手材料,决定编写一本有分量的长篇著作来详实报道日军在华暴行,特别是南京大屠杀。他从1938年1月底、2月初开始写作,到3月21日完成全稿What War Means: The Japanese Terror In China(《战争意味什么:日军在华暴行》),约十余万字。准备赴英寻找机会出版。

国际宣传处了解这一情况后,在田伯烈回国之前拜访了他,一方面表示支持他在英、美出版此书,另一方面,向他商购该书中文译本的版权与该书的英文原稿。田伯烈欣然同意。国际宣传处立即组织力量日夜赶译,于6月中旬完成中文版的翻译,定名为《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并邀郭沫若为中译本作序。郭沫若在序言中写道:

田伯烈氏所编纂的这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正是我们所筑着的血肉长城的一部分的写照了。这样公平的客观的写照在我们自己是很难做到的,深赖明达的编者与本书中对于编者提供出宝贵资料的国际的友人们,冒着莫大的危险与艰难,替我们做(到)了,这儿不仅横溢着人类的同情,这儿更高涨着正义的呼声……本书的出世备受了全世界热烈的欢迎,也正明白地表示着,我们的友人是布满于全世界的。[5]

为迅速出版此书,国际宣传处委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机关报《扫荡报》负责承印。鉴于战时纸张紧缺,国际宣传处还请报社给予特别优待。经费、纸张落实后,国际宣传处决定以“汉口国民出版社”的名义出版,译者署名杨明。1938年7月“七七”抗战一周年前夕,该书正式出版,至同年9月20日,共印6万册,后续加印累记达10万册。国际宣传处将首批书籍中的45000册交战地文化服务处分送前线将士,1万册由正中书局向民间发行,5000册由国际宣传处分送党政军各机关长官、各民众团体。图书供不应求,被要求加印。

国际宣传处还将《战争意味什么:日军在华暴行》翻译成日文出版,定名为《所谓战争》,书首刊有日本反战作家青山和夫写的序文,并附有多张日军暴行照片,在香港、上海及海外各地发行了1万册。

抗战结束后,审判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时,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将《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作为罪证资料,送军事法庭,被法庭列为可信的证据使用。

此外,国际宣传处香港办事处还组织著名的国际法和外交史专家徐淑希先生编写三本揭露日军侵华暴行的英文论著,即《日本人的战争行为》《日本人战争行为要论》《南京安全区档案》。徐淑希先生早年赴美留学,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归国后任教于燕京大学。在1929年10月底至11月初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届太平洋会议上,他曾严厉批驳军国主义分子松冈洋右的侵华谬论。在这三部著作中,他特别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日军暴行进行了分析和批判,为世界人民提供了一个了解事件真相的有力武器。

另外,国际宣传处通过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材料提交给英国贸易工会主席本·提里特。本·提里特深受震动,将这些材料编印成名为《滚出中国—日军在南京的恐怖暴行》的小册子,于1938年3月在英国伦敦印刷发行,初期印数即达1万册,在英国民众中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面对侵华日军的暴行,国际宣传处作为国民政府战时对外宣传的主体机构,与日本当局展开了真相封锁与反封锁的特殊战斗。它充分借助同情中国抗战事业的外国友人,在海外、甚至是敌国日本进行了有力的宣传,为南京大屠杀真相的传播作出了重大贡献。得知真相的西方民众“自动斥责日本在中国的兽行,纷纷起来抵制日货。各国的民众团体和慈善机关,并把医药人才、材料、用具等源源接济我们”。

当然,国际宣传处对南京大屠杀真相的传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局限性,如过于注重大屠杀实例的传播,而对被害者总数、财产损失总数等总体情况有所忽视,在传播内容上偏重第三方人士提供的材料,对中国受害者的证言传播不多,等等。

 

 

注释: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上册,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页。

[2]《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档案》,七一八/94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刘俊雄:《李复为在英美放映南京大屠杀纪录片致董显光等报告两件》,载《民国档案》2002年第4期。

[4][5]“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稿》,凤凰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158页,第161页。■

(责任编辑 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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