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国民党一大的五次发言

杨凯

 

导语: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历史人物之一,毛泽东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留下了很深的印迹。他不但参加了中共一大,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还于1924年参加了国民党一大,参与了国民党的改组。关于毛泽东参与中共一大的情况,研究已有很多,但对其参与国民党一大的情况的记述则较少。本文通过国民党一大的会议记录,记述初登中国政坛的毛泽东在国民党一大的五次发言及政治表现。

 

 

毛泽东为何参加国民党一大呢?辛亥革命后,国民党在社会上建立了威信,又在南方建立了根据地,但革命事业的发展却与孙中山的期望相距甚远,尤其是19226月,颇受孙中山信任和倚重的陈炯明发动兵变,炮轰总统府,孙中山被迫去往上海。这使孙中山迫切感到建立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政党及完全在其领导下的军队的必要性。他把目光投向了十月革命成功后的苏俄,而苏俄早在数年前就有意在中国寻求支持者和合作者,双方基本目标一致,经过一番磋商后,于1923年达成合作协议——《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此种情况下,苏俄自然建议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在经过19228月杭州西湖特别会议和19236月中国共产党三大上关于国共合作相关问题的争论后,中国共产党内形成统一意见: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但仍保持共产党组织的独立性。

中共三大是在广州进行的,三大后,中共中央机关暂留广州。在这前后,毛泽东开始接触国民党一些上层人物。625日,他与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谭平山等人以国民党党员的身份致信孙中山,建议国民党在上海或广州建立强有力的执行委员会,以期合力促进党员的活动和广泛开展宣传。得知国民党元老覃振被派往湖南的消息后,毛泽东还托他带信给李维汉,要中共湘区委员会协助覃振在湖南筹备国民党组织。显然,毛泽东已经很快进入到国共合作的工作状态之中。

19239月,毛泽东受中共中央的委派,回到湖南,随即同夏曦商定了筹建和发展湖南国民党组织的具体步骤。在毛泽东的指导和参与下,国民党长沙支部于10月成立,之后宁乡、安源等地分部和湖南总支部也相继成立,使湖南成为大革命时期国民党组织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正是在以上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毛泽东以国民党湖南地方组织代表的身份,出席了19241月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大会期间毛泽东曾与孙中山单独谈话,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与日后崛起的蒋介石有过接触。现存的大会期间毛泽东的活动材料就是会议记录,毛泽东在会上发言并不算多,但他反应机敏、见解独到,这可能给孙中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毛泽东成为大会结束前孙中山亲拟的国民党中央候补执委候选人之一。

在国民党一大,毛泽东有会议记录的发言共有五次。

第一次发言是在120日下午,讨论组织国民政府的必要性问题。孙中山作为会议主席,首先对组建国民政府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此时国民党在广东地区经营多年,已经有了建立区域性政府的基础。但建立政府牵涉的事情很多,一些代表的讨论已经偏离了“必要性”问题,而是漫谈到政府如何成立的细节。孙中山对此两次提醒,先是说根据大会规则,“讨论者,每人发言不得逾十五分钟”,第二次更是直接说,“现在时间无多,诸位讨论时,不要轶出提案者二点范围之外”。毛泽东等人也是同一意见。毛泽东说,“此案为‘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并未说明怎样组织政府暨何时组织政府”,因此自然没必要在会场讨论更为具体的问题,“请主席以此标题付表决”。孙中山随后宣布讨论结束,“即付表决”。该议案讨论通过。

第二次发言是在125日上午,讨论“出版及宣传问题”议案。讨论中,有代表突然表示要“提出临时动议”,要求“将南京建业大学改为党立大学”,讨论偏转了方向。孙中山、戴季陶对此进行了解释和纠正,行事果敢的毛泽东对这种议而不决甚至讨论转向,也是不满的,在孙中山、戴季陶发言后,他抓住时机,马上发言说:“请主席以审查结果,全文付表决。”孙中山宣布进行表决,议案获得多数同意,得到通过。

第三次发言是在128日上午。在此之前,22日上午,毛泽东等19人由孙中山指定为《中国国民党章程草案》审查委员会委员。28日在讨论国民党章程时,国民党右派分子方瑞麟反对共产党员“跨党”,提出在章程中增加一条“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李大钊当即进行了驳斥:“此次偕诸同志加入本党,是为服从本党主义,遵守本党党章,参加国民革命事业,绝对不是想把国民党化为共产党。”之后,大会各代表就此问题发表意见,廖仲恺对李大钊的发言明确表示支持,他说:“只要问加入的人是否诚意来革命的,此外即不必多问。此次彼等之加入,是本党一个新生命。……请大家思之重思之。”胡汉民说,“现听大家的议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争执”,对“跨党”的忧虑,“只要在纪律上规定即可……似不必再在章程上用明文规定何种取缔条文”。胡汉民的讲话虽然是调和性的,但意思上明显是不支持改动章程草案,支持国共合作的发言明显占了上风。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地提议停止讨论,“请付表决”。方瑞麟的提案被大会否决。

第四次发言是在129日上午,讨论“本党设立研究会”议案。提案人提出,凡关于国民党策略和对于国内外各种重要问题,做出决定之前,应组织聘请专家进行研究。已确定应研究的问题,未经研究部研究就不得执行;已经研究过的问题,其执行与否由执行部决定。毛泽东提出明确反对:“本席反对本案,因本案根本意思把实行与研究分开,但本党为革命党,不能如此。本席意思,本案精神可以成立,条文则不能成立。”在毛泽东等人的反对下,大会决定此提案“应交中央委员会酌情办理”。

第五次发言同样是在129日上午,讨论采用“比例选举制为本党政纲之一”议案。提案人在大会上说:“比例选举制,可以打破现在选举的流弊,因为现代选举制总是以多数压服少数,而比例选举制则各能如其势力以发展毫无冲突之处。”这里说的比例选举制,亦称“比例代表制”或“哈尔投票法”,即根据各政党在选区所得选票,按其总数中的比例来分配各政党议员席位名额的制度。1899年比利时首先采用,以后通行于资本主义各国。毛泽东对此案提出明确反对:“本席根本反对本案,以为不能讨论,不能表决。”他说:“现时比例选举制系少数党所运动出来的结果。本党为革命党,凡利于革命的可采用,有害于革命的即应摒弃。比例制有害于革命党,因少数人当选即有力量可以破坏革命事业,是予少数派以机会也。”在辩论中,他还说:“比例选举制虽为社会党所赞成,但当其未成功时固是如此,若成功后即不尽然。此制很有害于革命之本身,盖以自由给予反对党,革命事业便十分危险。”在毛泽东等人的坚决反对下,这一提案未能获大会通过。毛泽东“根本反对”此案,当然是从中国当时各派力量的对比和对革命是否有利出发的。

30日上午,大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候补执行委员和监察委员,毛泽东由孙中山亲自提名,列为候补执行委员候选人,并顺利当选。

从兴中会开始算起,此时国民党内年龄长、资历深的人物比比皆是,毛泽东之所以能得到孙中山的青睐,应该与其在大会上的机敏表现和独到见解有很大的关系。会后,31日,毛泽东以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的身份,参加了孙中山主持召开的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派遣中央执行委员分赴上海、北京、汉口等特别区,组织执行部,指导和监督当地的党务工作。毛泽东被指派到上海执行部工作,正式开始了其在国民党机关工作的一段经历。

(本文主要参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责任编辑 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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