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模范区”的农村政权建设

钟建红

地处福建省上杭县西北的才溪乡,在土地革命时期是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所在地。红色政权建立前,当地土地资源高度集中,被少数人垄断。人口占比仅6%的土豪、地主竟占有全乡2615亩可耕地面积的70%,而占比94%的广大农民,户均耕地却仅有3亩多。失地农民租种地主的耕田,根据土壤的肥瘦要缴纳50%—60%甚至高达80%收成的租金。即使在丰收的年景,谷子也只够吃3个月,剩下的9个月,要靠杂粮、米糠、野菜等勉强度日。民不聊生,阶级矛盾异常尖锐。

1929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红四军纵队的策应下,才溪党支部组织当地农会发动武装暴动并取得了胜利。9月17日,首届工农代表大会召开,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才溪区苏维埃政府大力开展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并“扩红”支前。在发展经济、关注民生的同时,它也积极探索农村政权建设,并施行民主管理,接受工农兵代表大会的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工农群众衷心拥戴苏维埃政府,真正开始当家做主。

在农村政权的巩固、建设、发展过程中,才溪逐渐探索出一条比较完善的、符合中国农村政权建设实际的道路,在当时被誉为“中央第一模范区”。当年才溪的许多实践经验也在当代中国农村得以延续。

 

选举人民代表,

逐步建立并完善苏维埃政权制度

 

在闽西各地开展武装暴动、各级苏维埃政府逐步成立过程中,围绕着政权建设的探索也逐步开展起来。1929年7月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要求,暴动成功后,秘密农会和革命委员会要转为公开,并召开群众大会,改选农会委员、执行政权工作,从而成为政权机关。革命委员会的任务是“发动群众斗争”“扩大农会组织”“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政权”等。1930年3月25日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其中包含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规范了闽西政府、县政府、区乡政府的选举工作,规定了代表的成分、条件、产生、选举手续、任期与撤换,规定了权力机关系统与办事机关系统。准确地讲,这是共和国最早的地方政府组织法。同年9月的《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颁布了《修正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另外,所通过的《苏维埃建设决议》中规定,要健全各乡代表制,实行真正的民主制。代表会须按规定时间开会,报告群众要求,讨论日常工作;代表成分须严格审查,如有非阶级分子马上开除,提拔积极的雇农、中农、工人充当等。这样一来,便为区一级的代表制建立起严格的制度,确保红色政权建立在民主制度之下。工农兵代表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在上述框架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才溪乡所施行的代表团制度,与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似。上才溪、下才溪代表团由农民与工人按一定的比例组成。另外,下才溪91名代表中,妇女代表59人,占65%。每个村由10—20人组成代表团,每村选举一名代表组成乡苏维埃政府代表团。对此,毛泽东于1933年11月在《才溪乡调查》(后正式更名为《乡苏的模范(二)—才溪》)中这样写道:“比较小的工作即由主席召集代表团开会,预先准备(或在上午,或在明天),代表约五天开会一次。此办法,一九三一年开始的(代表团应改称代表主任)。”

如此,经基层选举出的代表们就可以把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会议上通过民主讨论的程序公正地解决,最终有助于维护苏维埃政府的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

 

为了搞好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才溪乡坚持党的领导,成立了由乡苏维埃政府及各团体的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并随即利用圩日群众多的机会,举行各种演出、演讲活动,对群众开展张贴标语等宣传工作,工作深入细致。选举委员会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张榜公布,完全做到公开透明;党支部则根据各种人员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收集各群众团体对候选人的意见并公布,每村贴一张。

下才溪在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选民可以对候选人提出批评意见。下才溪要产生91名代表,但共有160多名候选人,所以采用了差额选举。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记录了这个过程:“群众在各人名下注意见的很多,注两个字的,五六个字的,十多个字的,儿童们也在注。注‘好’、‘不好’等字的多,注‘同意’或‘消极’的也有,有一人名下注着‘官僚’二字。受到墙报批评的有二十多人,被批评的都是只知找自己生活,不顾群众利益,工作表现消极的。有诗歌。内有三张,批评乡苏对纸业问题解决不好。”在此过程中,选民可以充分地、直接地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将意见用公开的形式传达给其他选民,开创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农村民主政权的新范式。

1933年10月14日,才溪在举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代表时,工人以乡为单位、农民以村为单位选举,这方便了群众选举被选举人。选举非常热烈,除了那些因放哨、出差、生病、坐月子而没有投票的非选举人之外,连老人们也都拄着木棍赶到会场。选民们用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了内心信赖的代表,并用最热烈的形式,在锣鼓声中,给当选的代表们戴上大红花。

其后,在党的具体领导下,这些在才溪当选的苏维埃代表与干部们都在积极忘我地为革命工作着。代表们与所管辖的居民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每位代表要负责联系十多人到五十多人不等。他们白天要与群众一起劳动,而要利用休息时间或晚上深入群众,做组织工作、宣传工作,访贫问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总是能及时地把人民群众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反映给政府。他们身上只带一个公文包、一把匕首、一个饭包,晚上则加上一个马灯,每天只有1角5分的报酬。苏区广泛流传着一首赞扬干部的民歌:“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

上才乡雇农王绳器的房子塌了,乡苏维埃主席很快就知道了,他立即发动群众献工献料,帮助王绳器盖房子。两天后,新房就拔地而起。王绳器看着苏维埃政府带领群众帮他盖起的新房子,内心非常激动。他切身感受到苏维埃政府的温暖、体验到新旧社会两重天。后来在“扩红”中,他毅然地送自己的儿子当红军。他要用实际行动保卫苏维埃政权。

毛泽东对才溪乡的评价则充满着赞扬:“上下才溪的选举是一般成功了的,他们的选举宣传,他们的组织候选人名单与发动群众对候选名单的批评,他们的联系选举与别项工作,他们的组织工人与女子当选,都充分执行了中央政府的选举训令,成为苏区选举运动的模范。”才溪的选举严格按照民主制度,执行选举条例,体现出才溪乡政权建设的法制性。

对于“代表会议”制度,毛泽东也在《才溪乡调查》中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村的代表主任制度及代表与居民发生固定关系的办法,是苏维埃组织与领导方面的一大进步”“乡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组织与领导成为极应注意的问题,将乡的环境划分若干村,依靠群众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地方。”

 

建设民主政权,发展农村经济

 

才溪乡依照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闽西苏维埃政府的法律和条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民主制度、政治制度,从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政权建设保障,促进了才溪经济的发展。

从才溪乡政权机构的设立来看,乡苏维埃政府设委员会,即“拥护红军”“优待红军家属”“查田”“选举”“土地”“劳动”“山林”“逃兵归队”等委员会与一个耕田队;还成立了总工会等各类群众团体,涵盖了工人、农民、妇女、青少年、儿童等,将他们紧紧地团结在苏维埃政府周围。这些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当时土地革命的需要,因此,虽然当时允许乡政权设立20个以内的机构,即各类委员会,但才溪乡政府设立的主要是在土地方面、“扩红”方面的机构,以及为保证民主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选举委员会”。这样既防止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又提高了工作实效。正如《才溪乡调查》中所提到的:“没有‘春耕’、‘夏耕’等委员会,只组织‘耕田队’。”这样安排,可谓简洁而高效。

1930年春,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按照农村换工的办法组织了耕田队,帮工者自带饭包和劳动工具帮助红军家属种田。才溪还成立了“劳动合作社”,由5人组成 “劳动合作社委员会”,有组织地开展生产互助,调剂劳力,筹划全社生产工作;合作社的社员请工、帮工必须经委员会同意,不得私请。为了解决劳力问题,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了犁牛合作社,解决耕牛不足的问题, 1931年才溪有6头牛、两个合作社,到1933年增加到28头牛。这种做法,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劳动合作社”与“犁牛合作社”解决了青壮年男子参加红军而产生的劳动力问题,生产得到了发展,促进了才溪“扩大红军”的运动。

才溪乡80%的男子当红军,妇女自然成了劳动生产的主力军。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盛赞才溪妇女:“耕种主要依靠女子。”从客观上讲,才溪的“扩红”运动,使妇女们得到了最大限度地解放,妇女要劳动、要生产,于是普遍产生了要学文化的自觉意识。《才溪乡调查》中记载:“夜校四个,无校长,教员由日学教员兼。学生一百二十多人,都是女子。”虽然以前才溪也会零星出现妇女下田劳动的现象,但是,苏区时期的妇女生产劳动,业已成为妇女们的自觉行为。在劳动中,她们开展劳动竞赛,开山垦荒,选种育苗。到1933年,才溪出现了余粮。因为红色政权的存在,才溪的女性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才溪女性,特别是红军家属们,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她们说:我们的老公、兄弟、儿子们都去当红军了,10家有9家是红军家属,政府哪有这样多的人来帮助我们?现在我们都来参加生产了,还不赶快学习?她们上夜校学习文化,在田间学习赶牛犁田。有的红军家属甚至一人可以耕种三五个人的田。

1933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将劳动合作社条例化,进一步推动了苏区劳动互助社的发展。这种劳动形式,在不改变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调整了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中国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对苏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才溪,在80%的男劳力参加红军的情况下,新的劳动形式解决了劳力的问题。红军指战员可以无后顾之忧,在前线英勇杀敌,保卫苏维埃政权。

显然,用互助组与合作社来解决中国乡村的生产劳动问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这种在党的领导框架下形成的新型的劳动关系和生产资料的配置方式,在当时有效地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生产工具落后与资金匮乏等种种现实困难,对于复苏当时孱弱的苏区经济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中共闽西特委于1929年9月发出《发动群众集股筹组消费合作社》的通知,10月,才溪区苏维埃政府在下才溪建立了才溪区消费合作社,这是中央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有社员大会制度,并选举消费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委员。

由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苏区的盐是最紧缺的物资,三斤的公鸡换不来一两盐。才溪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为了打破国民党的封锁,他们通过各种乔装打扮,冒着生命危险到白区采购苏区紧缺物资,支援红军与群众的需求。他们行为被群众称为“裤带头上带命的生意”。上才乡妇女游五妹,她有亲戚在上杭县城,便以走亲戚为掩护,假装背孩子,混杂在人群里,多次机智巧妙地将合作社购买的盐带过白区封锁的关卡。

上才溪有油盐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下才溪有布匹合作社、油盐合作社、豆腐糖果猪子合作社。

才溪的消费合作社在1933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被评为中央苏区5个模范消费合作社之一。《红色中华》在1934年1月11日报道才溪合作社时,号召“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模范”。

才溪乡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形式,在后来的延安,以及新中国的农村都得到了延续。合作社的经济发展模式,后来被一再肯定、推广,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

才溪能够在政权建设、发展生产等多方面取得成就,与当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密不可分。才溪的广大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干部,在工作中处处成为群众的表率,在中国农村政权建设中发挥出无穷的榜样与示范作用。而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所总结出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农村政权建设的经验,也延续到新中国的农村政权建设阶段。

在党的领导下,才溪乡的人民代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党和政府的各项条令,人民代表的产生过程也依照民主程序有序进行,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意志。所产生的人民代表不但有政治觉悟,而且也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他们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他们自觉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监督苏维埃政府的职责。这样的民主选举,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建设、保证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才溪的政权建设与经济建设,是在民主与法制保障下进行的,已具备了新中国农村政权建设的雏形,为农村民主政权建设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示范。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版。

2.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3.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党史研究室著:《闽西人民革命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4.林开泰主编《上杭苏区永流芳》,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

5.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文献材料》(1—6辑),

6.中共才溪镇委员会、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编《才溪人民革命史》,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

(责任编辑 刘曾文)



相关链接东方网新华网中青网凤凰网21CN新闻中经网中广网南方周末博客日报新民网中国网大洋网南都网中华网
凯迪网南方网文新传媒人民网中新网文史天地星岛网千龙网环球网
E_mail:yanhc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