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对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依据

炎黄春秋杂志社

中国艺术研究院这次对炎黄春秋杂志社领导班子调整充实所依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是:

1.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第8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

2.中央组织部2013年第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3条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第8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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